过去两天,许多媒体报道称,从2015年底开始,山东省烟台市一家上市公司的副总裁鲍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李三年。自14岁起,受害者在时间处于半校外状态已近三年,其间他曾多次试图自杀。自去年4月以来,该案经历了立案、撤回和重新立案。目前,山东省烟台市警方正在调查,鲍已被取保候审。包曾经告诉媒体,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孩所说的是捏造的。10日,李发布消息称,她不同意包的说法,即她没有性侵她。
此案仍在调查中,目前还不确定鲍最终是否会被定罪。然而,从受害者不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媒体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的主观感受受到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这一事件暴露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许多不足。
第一点是:缺乏监护。作为监护人,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据媒体报道,受害者之前一直和她母亲住在一起,她母亲很迷信。她听了孩子要认“养父母”的说法,又在网上看到包要收养孩子的帖子,于是她联系了包,最后让他把孩子带走。
可以想象,一个刚满14岁的孩子会被交给一个不太了解的人,然后被带到其他城市生活。从包某带走孩子的那一刻起,母亲就放弃了监护职责,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其次,即使包不构成犯罪,他“收养”子女的过错也是显而易见的,他的动机也需要彻底调查。根据《收养法》,如果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应超过40岁。这项规定的原因是为了避免性侵犯。从双方的年龄来看(相差不到30岁),鲍没有资格收养孩子。据媒体报道,为了实现收养,他向受害者的母亲撒谎说他已经结婚了。尽管双方都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也不具备收养条件),但需要彻底调查一个撒谎说要“收养”一个女孩的单身男子的动机。
第三,办案机关保护不力。根据受害人的陈述,她于2015年12月31日在天津第一次被包强奸。她得知自己应该在2016年初报警,于是她去了北京的一个派出所报案。报警后,警察在家里进行了搜查。包某在时间,消失了一段时间,然后又回家了。
被害人陈述真实的,公安机关未将案件结果告知被害人,处理程序不完善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即使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办案机关也有义务通知被害人的监护人将其带回去。但事实是,她的母亲直到2019年接到烟台警方的通知后,才知道女儿被虐待了很多年。
包编造了一个已婚的谎言,并试图收养一个孩子,这是这一事件的出发点。但是,如果被害人的母亲不是轻信,而是实际履行了监护职责,鲍就不能把孩子带走;如果警察在发现监护人行为不当后及时通知他(即使这不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受到的伤害会小得多。不幸的是,面对悲剧没有“如果”。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撤销原判
如果受害人不满14岁,只要犯罪嫌疑人与他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然而,在本案中,受害人报告说,犯罪嫌疑人第一次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受害人已超过14岁。此时,强奸罪不仅需要性行为的证据,还需要对方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实施的证据。北京警方在2016年没有继续追查此案,烟台警方在去年立案后撤回了此案(当时检察院也提前介入),这应该是证据问题。在受害者和律师提供了新的线索后,警方于去年10月再次立案。烟台警方4月9日表示,“此案将严格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和家庭的特殊照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举报、控告或者举报时,应当及时受理并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调查。”自去年10月再次立案以来,时间,事件已经过去了半年,调查仍无进展。办案需要谨慎,但对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来说,每拖延一天都会增加一天的痛苦。我希望办案机关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快办案速度,以便尽快查明真相。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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