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前黄浦区副区长温10多年来在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人民币52.4万元、港币56.5万元。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5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决书还披露了温徐春在北京“做官”的经历,但他被警告要“努力工作”。
贿赂时间跨度超过10年
文,1969年生,研究生。曾任广州芳村农业水利局局长、荔湾农业水利局局长、黄浦区区长助理、黄浦区副区长。2014年3月,文在接受广州市纪检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认受贿犯罪,随后其亲属代其返还赃物65万元。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2003年至2014年,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52.4万元、港币56.5万元。
其中,他从广州市水电建设土方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处获得55万港元,并利用职权协助刘参与芳村区相关水利工程。2006年12月,与刘一起参与该项目的刘的亲属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调查。文怕牵连自己,将上述55万港元退还给刘。事发后,刘从纪检部门提取了55万港元。
温受贿,多为帮助部分工程承包商提供便利,包括广州随州市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鲍某、广州市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胡某、广州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经理潘某、广州市浩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潘某等。
此外,行贿人还包括广州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朱、黄浦区莉莲街道办事处副研究员、广州市黄浦区科协秘书长李、黄浦区经贸交通执法分局文员张等多名公职人员。这些人大多在工作安排上寻求帮助。
作为区政府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主任,温也被要求到法院和检察院去询问案件,但根据证词,他所询问的案件都是依法处理的。
判决披露了他“做官”的经历
在温的行贿者中,有一个建筑承包商林,他也是温的弟弟。据林介绍,2003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哥哥文。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放假给他25000元。2011年12月,在温的关怀下,承包了黄浦区南岗河、沙永、沙布永排水区污水收集工程第二标段工程。工程造价8000多万元,中标价格7900多万元。如果顺利完成,可以赚1000多万。广州黄埔区最新新闻事件今天他还说,他已经把钱直接寄给了温,但温拒绝接受。
据林回忆,2011年的一天,他们一起喝茶的时候,文很郁闷,说自己当了多年副大队长,一直没有进步。\”主要原因是没有领导的关注。\”。林觉得报答他恩情的机会来了。2012年,林通过表弟结识了商人张。张说,他与一个重要的中央部委有关系,认识一个“张主任”。
2012年10月,在张的推荐下,文在京与张导演共进晚餐。在温上厕所的时候,张暗示温是想进步。根据“张主任”的证词,他觉得这样求升职是不对的。当时他并没有说出来,因为他的善良。温回来后,对温说,要努力,多做成绩。饭后,“张处长”还对张说,不要介入这些事情,文和已经七年没动了,而且升职的机会不大,所以让他不要惹麻烦。此后,张与文再未联系“张主任”。
另一边,林和张已经达成了“交易”。为了帮助文升官,林事先给了张100万元。事实上,张并没有把钱交给张主任。据张介绍,之后他用100万元还债。在林的催促下,他把50万元钱还给林,又把50万元钱还给张,但张没有归还。他还说前期花了很多钱做一些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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